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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郑国光建议尽快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提案建议国务院法制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尽快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唤醒和促进全民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与行动。

  郑国光认为,以法律形式规范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气候变化的国际国内宣传,树立我国保护全球气候的积极形象,加强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显著,但与诸多国家相比在某些方面仍存较大差距。郑国光介绍,在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部门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统一的协调应对机制和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健全以及预测报告、预测意见权威发布渠道尚未法定化,已引发一定的社会混乱,甚至造成国际影响等问题。

  郑国光呼吁国务院法制部门应尽快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

  他建议,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国内协调两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规范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当提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时,郑国光认为,应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森林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应对防御能力;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气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他还建议通过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报告、政策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实力。

  目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职能进行规范,已成为各国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日本、英国等国家已正式公布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此外,美国、德国、苏格兰、新西兰等国家也在积极通过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时间:20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