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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同意列名哥本哈根协议 每两年公布减排情况

   “我国愿意在哥本哈根协议前言列名,对协议给予支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昨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做出表态。他同时表示,按照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谈判取得的共识,今后我国将每两年向国际社会公布减排情况,但对于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们自主行动不接受核查;变相的核查,我们也不接受”。

  在回答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关于“印度和中国都表示了对哥本哈根协议支持”的提问时,解振华指出,关于中印两国政府最近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报告,愿意在协议前言中列名,是根据哥本哈根会议主席国和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他们希望各个国家都能对哥本哈根协议公开表态。

  解振华介绍,我国最近进一步重申支持这个协议,而且愿意在协议的前言部分能够列上中国的名字,印度政府最近也做出了这样一个行动。

  解振华表示,现在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支持这个协议,有70多个国家已经公布自己的减排目标或行动方案,应该说对哥本哈根会议还是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对协议也给予了支持。但它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文件,还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巴厘路线图的授权、根据公约议定书的要求进行谈判。

  针对有人认为中国的减排行动应该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并且应写入法律的说法,解振华做出回应,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应该接受'三可’,就是你得到的资金和技术究竟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进行'三可’我认为是合理的”。

  但解振华表示,“三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接受。“发展中国家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情,按规定可以不接受'三可’。有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主减排的行动也要接受国际核查,我们提出这是主权问题。”

作者:王漪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