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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未来钱从哪里来?

  在气候变化大会上,资金问题永远是谈判的核心焦点。该如何理解巴黎协定在资金议题上取得的成果?在后京都议定书的气候新时代,真金白银将从哪里来?

  事实上,在此次会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出资责任方面的分歧在持续加大。

  据2015年10月7日经合组织(OECD)撰写的《2013-2014气候融资与1000亿美元目标》,2013年发达国家通过公共和私营部门向发展中国家“动员”了规模为522亿美元的气候资金,2014年“动员”资金则提高到620亿美元。但随后,100多家发展中国家机构对这些数据表示联合反对。反对意见认为这些数据对气候资金数据的识别和统计存在固有的缺陷,各方对气候资金概念缺乏共识,数据报告、核证与计量过程缺乏透明度。

  从气候语汇的变化中,就能看出这些分歧所在———自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资金是“提供”还是“动员”,资金是“公共的”还是“公共和私人的”,资金是否应是传统政府间援助(ODA)还是“新的、额外的”,都未达成共识。

  在本次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中国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副司长杨英明在“气候变化与资金机制”边会上公开表示:“‘气候资金’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政治含义的概念,它不同于‘气候投资’或‘绿色融资’等融资概念。根据公约规定,气候资金应特指发达国家以公共资金为主要形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

  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也明确表示:如果把原本的援外资金包装之后作为气候变化资金,跟公约精神不相符。现在出现这么大的差距,主要是统计内容、标准不一样。

  盘点本次巴黎气候大会上达成的成果,就是重申了《气候变化公约》下原有的出资承诺,明确现有义务,提出“提供规模更大的资金资源”。并在气候资金的MRV(监测、报告、验证)方面,明确发达国家缔约方“每两年对相关指示性定量定质信息进行通报,并鼓励其他提供资源的缔约方也自愿每两年通报一次这种信息”。

  笔者认为,巴黎协定达成的“每两年通报”决定,至少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时间约束。而此次围绕资金核算方法的争议也应对发展中国家带来启示——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主贡献的过程中,加强气候资金流的监测核算,在MRV方法论的发展中积极作为、贡献力量。这既是维护自身在国际法范畴内的用款权益,也是作为缔约方履行公约及协定责任的义务。

  随着国家自主行动计划登上气候事务的国际舞台,公约框架下气候谈判博弈和国家自主行动同步并行的“双轨制”格局逐渐成形。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气候资金将更加向私人资本的撬动作用转移,原有的出资方和用款方的关系将面临深刻重整。

  一系列迹象都在表明: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展现更积极的生命力,其动力来自防范和管理环境及气候风险。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就是重要的证明。《生态文明总体改革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本》都确立了绿色金融体系在顶层设计中的战略性地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在2015年4月正式宣告成立,成立之日的会员单位管理着中国65%以上的金融资产,现在其会员阵容还在持续扩大。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推进了一系列研究项目和政策制定,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并直接指导了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研究草拟。

  笔者认为,这些变化表明随着人民币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中国将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必将意味着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级政策分析师)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时间: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