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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的实施,针对各市和各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以上。沈阳、大连市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二)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置换。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能效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四)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不断提高核电发电能力,初步建成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18%,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发电总量20亿千瓦时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年发电量9亿千瓦时以上;核电发电量达到270亿千瓦时。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机电产品,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积极发展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化水平。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六)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通过进一步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减量增效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最大限度提高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选择重点县开展复层林培育试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完成造林任务69万公顷、森林抚育47万公顷,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总蓄积达到3.4亿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达到3.5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18万公顷,湿地公园达到40处,湿地保有量达到139万公顷。

  (八)加快推广低碳建筑。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新模式。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普遍执行75%和65%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九)积极推进低碳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严格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防止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引导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专业化船舶。到2020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达到9.2万辆,省辖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

  (十)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推进污泥处置集中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到2020年,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格局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从小培养低碳生活观念。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十二)开展低碳试点典型示范建设。扎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继续推进鞍山市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城市争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结合各城市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践行低碳消费理念,率先成为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大力推进低碳园区试点。积极开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大力推广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建立节能低碳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加强社区低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雨水收集设施,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处理系统,鼓励社区采用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稳步推进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通过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引导顾客低碳消费。推动低碳试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

  (十三)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制定我省配套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我省配额分配机制,提出合理的管控措施,对全省已纳入国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加快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我省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提高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水平和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十四)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建设,强化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定期编制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

  (十五)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交流,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外资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鼓励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各市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开展评价考核。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资金保障。围绕实现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定期编制辽宁省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加快以控制温度气体排放为核心任务的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低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定期修订完善《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加大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人才积极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和项目。支持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申报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业研究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究人员培养平台,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贯彻落实低碳发展战略的执行能力。

  (六)做好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低碳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时间:2017-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