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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为贯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部署,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趋势

  湖南地处北纬25—30度之间,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降水充沛,雨热同期,气候条件比较优越。2013年,全省经济总量突破2.45万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2.7∶47.0∶40.3。随着工业化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能源消费不断增加,2013年达到1.76亿吨标煤,其中化石能源消费1.32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75.4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3.34  亿吨,分别比2005年和2010年增加67%和18.02%。从发展的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湖南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

  第一节 气候变化的现状与影响

  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和趋势。湖南200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表明,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2.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0亿吨),其中能源活动排放占77.05%,农业排放占26.16%,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占7.4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占-12.33%,废弃物处理排放占1.67%。根据各地能源消费情况推算,从地区分布看,碳排放总量长沙、岳阳、株洲居前,碳排放强度娄底、湘潭、郴州居前,人均碳排放量湘潭、长沙、株洲居前。从行业分布看,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电力、采掘、交通运输、轻工和农业等碳排放总量占总排放量的90%以上。预计2015年湖南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3.86亿吨,比2010年增长36.4%。“十三五”期间,湖南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能源需求量保持增长,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加,预计到2030—2035年间,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出现峰值。

  气候变化状况。根据近50年的气象监测数据表明,气候状况已经产生明显的变化:一是气温上升,近50年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8℃,其中洞庭湖区升温1.1℃,全省冬季升温更为明显,升高1.2℃。二是降水不均匀性增加,导致湖南旱季更旱、丰水季节雨水更多。三是洪涝、干旱、强风、高温热浪、冰雹、灰霾等气象灾害趋多趋强。

  气候变化的影响。气候变化正深刻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频发,农作物病虫害加剧,造成粮食减产风险增大。降水量和蒸发量年际变率大,引起河流径流量、湖泊蓄水量不稳定,水资源保障能力受到影响。湿地干涸、面积缩小,物种栖息地“岛屿化”和“片段化”程度加重,生物多样性降低。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非正常损毁几率加大。夏季高温热害发生频率加大、强度增强,导致患病和死亡人数增加,对人们生命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成效

  主要工作稳步推进。加强了基础研究,编制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发展等重大专题研究。加强了政策保障,出台了《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湖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湖南省十大清洁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加强了宣传引导,绿色、低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加拿大、比利时等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公益组织针对低碳资金和技术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加强了项目开发,全省CDM项目开发数量和引进碳交易资金均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着力提升农业生产、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生态系统与环境、人类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

  应对气候变化成效明显。产业结构得到调整,2013年规模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分别比2010年和2005年下降了3.3和6.1个百分点。能源效率提升,单位GDP能耗2013年比2010年下降了27.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010年1.78吨/万元降至2013年的1.52吨/万元。森林碳汇不断增加,全省人工造林1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55%提高到57%,活立木总蓄积量由3.79亿立方米提高到4.45亿立方米。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初步建成了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湿地、山区等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基础设施改善,良种育种、病虫害检验检疫和防治水平提高,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水平提高。

  第三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机遇与挑战

  面临的机遇。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已形成共识,不少发达国家已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长期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低碳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取向和战略任务。国家提出“十二五”末碳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下降17%,并在全国实行目标考核。“十三五”期间,将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湖南坚定不移走低碳发展之路,务实推动“四化两型”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面临难得机遇。

  面临的挑战。一是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碳排放总量将越来越大,需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有效遏制碳排放量过快增长。二是较长时期内第二产业仍占主导,产业结构偏重,减排压力大。三是湖南无油无气,缺煤少电,能源对外依存度高,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短期内难有大的突破,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高碳特征明显。四是低碳出行、低碳居家等低碳生活方式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还需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此外,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水利大省,受气候变化影响,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适应气候变化的任务更重。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建设“美丽湖南”为目标,以有效减控温室气体排放为核心,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支撑,增加生态碳汇,促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水平,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湖南作出贡献。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与转型发展相结合。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导向一致。要把转型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结合起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减缓变化与适应变化相结合。坚持减缓变化与适应变化两手抓,在减少排放,减缓气候变化速度的同时,对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采取适应性应对措施,将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是改革创新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气候资金和先进低碳技术,加快改革步伐,建立适应低碳发展的新机制,支持技术创新和推广。开展多样化、多层次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四是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5年,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系统,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86亿吨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10年降低17%。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及新能源发展和生物碳汇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贡献率分别达到40%、30%和5%。

  ——能源消费。全省能源需求总量控制在2.3亿吨标煤以内,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4%,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产业结构。力争三次产业结构达到9.5∶48.5∶42,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生物碳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74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草地、湿地等生物固碳能力得到提升。

  ——监测能力。初步建立以统计、核算和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更加完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5%。

  远期目标。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全面完成。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12.7%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

  ——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支持低碳发展试验试点的配套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城镇,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社区和景区,推广一批具有较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和生态薄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农业适应技术标准体系,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541千公顷,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

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3

2015

2020

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

万亿元

2.45

2.91

4.38

2、三次产业结构

/

12.7:47.0:40.3

9.548.542

7:47:46

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0.7

11.5

14

4、城镇化率

%

47.96

51.5

60

5、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万元

2.34

2.82

4.57

6、农民人均纯收入

万元

0.837

0.99

1.59

低碳减排

7、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亿吨

3.34

3.86

5.10

8、万元GDP二氧化碳

排放量

/万元

1.52

1.48

1.30

9、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

4.66

5.38

6.5

10、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17561.46

20710

29528

11、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99

0.793

0.753

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

9.08

10.4

12.7

生态建设

13、森林覆盖率

%

57.52

57.52

57.52

14、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4.45

4.74

5.0

15、城市建成区绿化

覆盖率

%

37

38

40

16、湿地保护率

%

70

70

70

适应气候变化

17、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千公顷

3070

3162

3541

18、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72

0.49

0.54

19、突发灾害性天气

监测率

%

90

90以上

95

备注: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万元GDP能耗均按2010年的不变价计算。

第三章 努力减缓气候变化

  第一节 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以节能环保标准为抓手,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全面推广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工艺水平,进一步降低各个工艺环节的能耗水平。整合资源优势,推动规模生产,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完善原有产业链,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产品,降低万元产值能耗。加大资源的综合利用的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量。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和引领发展的要求,加大规划和政策支持,加快完善财税金融支撑体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战略新型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7大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和竞争制高点。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集聚、优势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名牌产品创建、人才资源开发5大基础工程,建立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共性技术服务3大技术平台,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和集聚集群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型产业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流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休闲保健等消费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具有湖南特色和优势的服务业。适应新需求,开拓新服务,鼓励发展节能管理、碳核查、低碳发展咨询等新兴业态。促进城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到2020年,形成功能增强、结构优化、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

  建设低碳农业生产体系。发展节水农业,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施山丘微集水、机电井等工程,改造落后的机电排灌设施,发展防渗渠道,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作物喷灌、微喷灌、滴溉等技术。发展循环农业,探索建立高效、节能的耕作制度,鼓励立体种养,支持秸秆、农膜等种养废弃物再利用。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探索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鼓励农家肥替代化肥,用生物农药、生物治虫替代化学农药,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不可降解农膜,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减少农田种植和畜禽养中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全面推进农村电网新一轮改造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鼓励农村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

  夯实产业发展平台。大力支持低碳园区建设,突出抓好宁乡金洲产业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低碳化改造,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本、技术、人才、制度等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建设集技术研发、生产、应用、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示范基地,抢占低碳发展制高点,形成低碳产业集群,打造湖南低碳品牌,引领和服务低碳产业发展。到2020年,将宁乡金洲产业园打造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低碳产业孵化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的碳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加强煤炭资源的保护、勘探与合理开发,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煤炭气化和清洁利用,加大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勘探、开发湘西北和湘中页岩气资源。有序发展火电,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加快推进华能岳阳电厂、国电宝庆电厂等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继续支持关停常规小火电机组,大力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有效控制单位发电量的碳排放。加快“气化湖南”工程建设,力争将管道天然气覆盖14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支持力度。到2020年,煤品燃料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0%。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重点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以及抽水蓄能。加快托口、凉水口等水电站建设,做好一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建设桃花江核电站,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加强小墨山、常宁江河等核电选址的论证和保护。加快风能资源的勘察、评价和项目开发,在洞庭湖区、湘南、湘西山区等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风电场。支持湘潭、怀化、株洲、邵阳建设全国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电站和离网发电工程。实施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推广屋顶太阳能并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气化技术,发展沼气发电项目,加强秸杆气化、户用沼气等农村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在环长株潭城市群选址建设垃圾发电项目,鼓励使用添加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车用燃油。选择高温地热区,开展勘探和资源评价,发展地热供水与取暖,尽快实现商业开发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升至12.7%。

  第三节 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发展水运方式。推进以洞庭湖为中心,湘资沅澧干流为重点的内河航道整治,保障重要航道千吨级船舶常年通航。开展城陵矶枢纽前期研究工作。加强港口岸线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自然岸线开发强度。加快岳阳、长株潭、常德、衡阳等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建设一批大宗货物集疏码头,扩大港口的服务功能。发展多种运输方式联运,扩展港口服务功能。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加快建设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的运输设备,支持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和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甲醇、乙醇为重点的替代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尽快实现全部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率先建设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等慢行系统。

  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管理,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客货信息共享,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第四节 发展低碳建筑

  加强建筑节能低碳管理。优化城市规划和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工程,降低热岛效应。做好低碳建筑和绿色小区的评价和标识。借鉴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制定和执行低碳建筑标准。着力抓好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标准的执行和稽查。

  加强低碳建材和建筑技术应用。建立低碳建筑技术、材料认证制度和数据库,定期公布绿色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制定科学合理的推广使用办法,提高低碳建材在新建建筑的使用比例,加强低碳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工厂化住宅生产基地建设。

  加强既有建筑低碳改造。对既有建筑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制定低碳改造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强制措施。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低碳改造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集中连片规划,运用市场方式对既有建筑进行低碳改造。

  第五节 开发碳汇林业

  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严格控制基本生态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减少伐林毁林导致的碳排放。全面推进森林碳汇工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通过选用生态、高效的碳汇树种,通过“造”、“改”、“补”、“封”措施,消灭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改造疏残林、针叶纯林和布局不合理的速生林,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蓄积量,增强森林整体碳汇功能。加快恢复石漠化地区地表植被,消除石漠化生态隐患,扶持油桐育林项目,推动湘中南紫色页岩石漠化改造。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构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

  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多渠道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为中心,构建山水相依、林城相融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让森林进入城市,让城市融入自然。以建成通车的干线公路、铁路等骨干交通沿线区域为重点,利用交通沿线的林地资源,种植碳汇能力强且四季颜色交替变化的树种,打造城乡一体的优质生态圈。

  第六节 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伴生矿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和利用,严禁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鼓励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综合采选水平。

  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利用,加快工业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化。积极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制作建筑材料,鼓励和支持将可燃性废弃物作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等资源化工作。继续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减量化、无害化相衔接的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垃圾填埋场、废水处理厂建设甲烷气收集利用系统,大力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甲烷排放量。加快娄底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国家示范基地建设。

  城市矿产开发利用。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开发利用“城市矿产”资源。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可循环利用的废金属、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支持汨罗、永兴城市矿产和长沙(浏阳、宁乡)再制造基地以及益阳市、张家界市、湘潭市、新邵县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建设。

  第七节 促进低碳消费

  发挥政策调控引导作用。加强价格调控的引导功能,继续推行并完善阶梯电价、水价和气价制度,对居民消费进行合理引导;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节能产品,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加强对住房、汽车、装修等高档消费的政策引导,抑制高碳消费。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以建立试点示范的方式逐步推进城市建设的节约化、低碳化;在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提高城市天然气普及率;继续推行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方式,提倡旅游者选择低碳交通工具或徒步旅游。

  加大低碳发展宣传力度。建立低碳理念宣传长效机制。在贯彻落实“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求的同时,依托专业媒体团队组建低碳湖南公益宣传平台,在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运用市场手段,广泛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针对性不同的社会群体,采取多样的宣传方式,举办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积极鼓励和倡导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第四章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第一节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能力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产粮大县,围绕田、土、水、路、林、电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严格保护耕地和后备耕地资源,推进娄邵盆地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发展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规模化经营激励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重点实施优质粮棉油、种禽、生猪等良种繁育工程,建设80万亩种子生产基地,60个种质资源繁育场。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农业气候资源论证工作、扩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覆盖面、发展农用天气预报,提升农业生产避灾防灾能力。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保证主要河流和湖泊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水位,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水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将生态保护与修复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论证工作,促进水资源有序开采与使用。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需水管理,建立水资源综合调配机制,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城市水源工程建设,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初步形成水源可靠、河库联调、丰枯相剂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87立方米以下;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

  第三节 改善生态系统

  强化森林经营管理,加强气候变化对林业影响的评估,根据气温降水的变化,构建适应性强的人工林系统,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控外来生物入侵。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推动建设洞庭湖湿地等国家公园。建立健全省湿地保护监测平台。建立生态监测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 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恢复常绿阔叶林群落和珍稀物种栖息地。在我省红壤丘陵山地、岩溶山地等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治理工程,促进生态系统依靠自我调节功能和自我组织功能向良性循环方向演化。

  第四节 保护人体健康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加强雾霾(PM2.5)监测,了解不同地区大气污染特征和污染物的浓度变化规律,揭示雾霾(PM2.5)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特征及变化趋势,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机构和社区生活卫生环境,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加强对儿童、老人、孕妇和敏感行业作业人群的保护。强化热辐射、流行性传染病信息的报送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气候变化人体健康资料数据库,提升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制定和完善高温、灰霾、干旱、洪水等极端天气下的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重点加强对疟疾、登革热、血吸虫病、呼吸道疾病、肺部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意外伤害、中暑等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疾病预防和治疗。

  第五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健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专项规划和分级预案,采取国家、社会和灾民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形式,形成广泛的全社会参与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建设防灾工程,加强救灾物资库存设施建设和维护,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有效地供给。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建立气候系统综合监测体系,增强监测能力,提高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在制定规划、工程选址和重要经济活动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开灾害高危险区和灾害活动期。开展防灾教育,普及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和社会灾害防范意识,组织开展专业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章 深入实施区域政策

  第一节 长株潭地区

  长株潭地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是湖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聚集区,但大量的高蓄热体增加及绿地减少等因素造成了“城市热岛效应”, 成为湖南减缓气候变化的重点区域,必须采取更优惠的激励措施和更严厉的限制准入政策,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快低碳转型。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当地工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加快节能低碳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率先建成低碳产业体系。

  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充分利用长株潭工业园区建设优势,依托长沙光伏产业园、株洲风电产业园、湘潭风电产业园等园区,加强高性价比太阳能源光伏电池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等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发,大力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温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大力推进湘潭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促进低碳技术推广。针对当地交通污染严重问题,大力推广城市交通节能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现有交通和建筑体系的低碳化改造。

  促进城市绿化。针对“城市热岛效应”问题,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绿心的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区域生态补偿等机制,构建山水相依、林城相融、城乡一体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生态型城市群。实施高标准的准入政策。充分利用低碳城市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建立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低消耗、高产出、无污染的高端产业、企业进入,逐步淘汰高耗能企业,打造低碳园区典范,引领全省城市低碳发展。

  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整合重点行业、企业所需各项节能低碳技术,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第二节 洞庭湖地区

  洞庭湖地区(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是我国的“鱼米之乡”。该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湖南发展低碳农业、生态农业的重要基地。在稳固农产品产量、质量的同时,大力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实现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促进传统特色工业低碳化改造。鼓励重点传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食品加工、棉麻纺织、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减碳,大力发展高支纱和高档生态苎麻面料,开发竹纤维原料与产品,推动纺织、印染、服装加工一体化。积极推动造纸企业品牌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规模化整合,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以产业链条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推进集团化经营。

  促进低碳农业发展。充分利用农产品生产优势,以国家级商品粮棉油、生猪、水产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适度推进规模化经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把洞庭湖地区建成国家重要的低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水陆交通便利,鼓励物流业发展,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构建以水运为基础,铁海联运为突破口,网络化、多样化、生态化、节约化、现代化的物流平台,形成多式联运低碳物流网络,发展现代低碳绿色物流。

  促进湖乡旅游业发展。充分利用湖区特色旅游优势,积极发展低碳湖乡旅游。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打通生态旅游廊道,构建设施完善、服务高效、内联外通的综合旅游低碳交通体系。加快湖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多个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湖泊型低碳旅游线和旅游区。

  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利用光、风、水、农作物秸秆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多种清洁能源,适时推进核电站建设。

  第三节 大湘西地区

  大湘西地区(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系武陵、雪峰两大山脉和云贵高原环绕的广大地区,是湖南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湖南生态保护和碳汇活动重点区域。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大力提升以森林为主的生态碳汇能力。

  促进生态保护。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加强生态补偿,加大武陵—雪峰山、南岭、罗霄—幕阜山等山区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源保护,禁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切实保护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湘江流域源头地区及武陵山片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引导特色型支柱产业低碳转型。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优势,针对区域矿业发展现状,加强资源开发管理,不断引进低碳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锰、有色、生物、钒、光伏、电子信息、页岩气等地方产业为抓手,以产学研结合创新为支撑,加快工业园区和重大技改项目建设,支持娄底市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促进低碳旅游发展。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围绕“旅游兴市”的发展思路,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山川秀美低碳新湘西。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减少旅游景点碳排放,支持张家界低碳景区试点示范。大力开发少数民族特产产品和产业,以专业化和品牌化为方向,改造提升传统旅游业,全面提升低碳旅游业整体实力。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充分利用丘陵山区农业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节能技术,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切实改变传统农业粗放低效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生态农业转变。

  第四节 大湘南地区

  大湘南地区(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是湖南南大门,是承接产业转移国家级示范基地。区域产业的布局调整成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的重点和关键,必须全面统筹大湘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在充分保护转移企业的利益的同时,严守低碳发展底线。

  促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推动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有选择的承接和发展相关产业,积极引进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低污染的产业,严控转入高耗能、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为地区加快发展增强新的动力。

  促进地方资源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热、光、风等气候资源优势,开发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风能发电站、太阳能光伏电站、生物质电厂、分布式能源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农林产品资源,开展清洁化生产和矿区综合治理,积极引进废气、废水、废渣处理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努力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平衡发展。

  第五节 考核评价

  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编制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衡量四大板块区域政策执行情况。各地要把区域政策执行情况量化指标逐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明确区域政策执行的具体负责部门和单位。规划主管部门着重考核地方政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投入、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等内容,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长株潭地区。实行新型工业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和低碳技术推广的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包括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次产业结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万元GDP能耗、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资源综合利用率、空气质量优良率、“三废”处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弱化对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增长速度、吸引外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考核。

  洞庭湖地区。实行低碳农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加工创新能力以及物流业节能减排的评价,主要指标包括农业增加值、农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粮食总产量、高标准农田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比例、资源综合利用率、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货物周转量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等指标。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

  大湘西地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和引导特色支柱产业低碳产业转型的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

  大湘南地区。实行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的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次产业结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资源综合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弱化对农产品生产、城镇化率等指标的考核。

第六章 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第一节 增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能力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统计,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和核查制度。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构建省级、市州、县市区和企业四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充实省级、市州、县市区能源统计力量,建立省级、市州、县市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的工作队伍。通过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标准、完善数据库,实行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重点排放大户温室气体排放的全覆盖管理,为全省准确及时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基础条件。

  第二节 增强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

  推动组建低碳技术行业协会,打造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努力建设全国气候变化领域有影响力的技术研发基地。加快以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节约等为重点的减碳技术研发和以碳捕集、封存及利用为重点固碳技术研发,实现重点攻坚突破,开发和储备一批低碳技术,加快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示范及产业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节 增强人才支撑能力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研究和技术研发,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特长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气候变化科研团队,形成一支既能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又能为政府提供政策方案和决策咨询的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四节 增强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充分发挥各类国际合作交流机构及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省内企业利用各类国际气候资本,支持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和领域,鼓励海内外各类资本参与湖南低碳项目建设,鼓励低碳企业境外上市。鼓励省内企业到境外围绕资源开发、节能低碳技术进行并购投资,拓展新兴市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学术交流,争取国外资金支持湖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研究。积极主动参与和承办各类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和活动,展示湖南对外形象,提升国际知名度。

第七章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第一节 减缓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以“气化湖南”工程为龙头,按照优先保障城市燃气、逐步推广工业用户、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5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7.3%,替代标煤1815万吨,实现减排二氧化碳3100万吨/年,消减全省温室气体排放约4%。适度开发湖区和山区风电,加快建设城步南山、岳阳君山、怀化雪峰山、娄底大熊山等风场。以园区厂房屋顶为重点,大力发展分布式太阳能电站,为园区生产生活用能提供补充。探索建立秸秆、稻壳等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农业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进一步发挥我省养殖大省的优势,积极推广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利用工程以及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重点领域节能工程。以电力、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全面推广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工艺水平。石油石化工业提高石油炼制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乙烯生产原料结构,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化学工业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钢铁工业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高效化,提高余热、余压利用水平。建材工业重点发展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先进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等生产多品种水泥。有色金属工业大力推广新型高效选矿设备应用,推进磨矿工艺自动化,积极推广冶炼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降低采、选、冶各个环节的能耗水平。

  “城市矿产”再利用工程。以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弃金属材料、塑料、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推广废旧电器的机械破碎与分选技术、报废汽车车身整体破碎与废钢加工一体化技术、再生铝生产技术、再生塑料加工技术、废旧节能灯处理技术、低品位复杂物料稀贵金属高效回收技术等重点技术,充分利用废物资源,减少原材料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对生活垃圾日处理量400吨以上、填埋2年以上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填埋气发电或利用工程。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地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在做好垃圾干湿分离,保障燃烧温度的前提下,有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避免甲烷排放,提供清洁电力。进一步推广污泥干化技术,鼓励部分地级市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工业窑炉、电厂建设污泥焚烧示范工程。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衡阳、长沙、湘潭、娄底等市率先启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工程。重点加大工厂化住宅生产,推动低碳建筑新技术应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低碳化改造,政府投资新建的办公、教育、医疗、文化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创建项目。

  低碳交通建设工程。以发展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工程、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为重点,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和智能交通,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现有交通工具燃料转换,交通工具更新,扎实推进绿色出行。

  林业碳汇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经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广良种壮苗、林地测土配方、森林抚育技术,培育无节良材,开展优材更替,提高林分质量,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发挥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在林地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区域,适度建设商品林基地。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专栏1:减缓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400万千瓦的风电场,100万千瓦左右的生物质发电厂,100万千瓦左右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5-20%,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的5-10%。

重点领域节能工程。通过相关节能技术的推广,实施一批重点项目,2015年全省工业锅(窑)炉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全省水泥行业电机风机全部完成变频改造,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

“城市矿产”再利用工程。通过再利用技术推广,使“城市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共生及伴生资源利用和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2015年全省“城市矿产”资源加工利用量达到400万吨,加工比例60%以上,形成年处理废旧家电、报废办公设备300万台(套),拆解报废汽车10万辆的能力,形成年产再生有色金属200万吨,再生钢20万吨,再生塑料60万吨,再生橡胶20万吨,再生纸、碳素、电线电缆等其他材料40万吨的生产能力。

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2015年底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100吨/日,总投资40.5亿元。鼓励部分地级市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24.9万吨(干泥)/年。全省50%设区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580吨/日,规划总投资3.8亿元。, 

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示范工程。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长株潭地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达100个以上,其中房地产项目达60个以上。到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长株潭地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50%。

低碳交通建设工程。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推广新能源汽车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2015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清洁化和新能源化。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6座,充电桩3600个。

林业碳汇工程。森林蓄积量达到4.74亿立方米,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湿地保护率70%。

  第二节 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粮食主产区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湘米产业工程”建设,重点建成83个现代水稻产业、28个玉米产业和49个薯类产业基地,其中“湘米产业工程”示范县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双季稻和一季稻主产区,种植水稻440万公顷,其中高档优质稻120万公顷。在旱粮主产区,种植紧凑型杂交玉米46万公顷,薯类50万公顷。加强粮食作物品种创新和良种繁殖基地建设,实行统一供种,提高高档优质稻、超级杂交早晚稻、紧凑型杂交玉米、专用薯类主导产品的覆盖率。

  水利建设工程。在完成国家规划内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沤菜、高家坝、涔天河等水利枢纽,开工建设金塘冲、莽山、犬木塘等水库。支持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继续实施韶山、欧阳海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启动一批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争取开工建设舞水、枫树坑、双江等大中型灌区。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加强山洪预警系统建设和山洪易发区山洪沟治理。全面加强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及重要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开展水土保持、河湖水系连通、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等工程建设,构建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的生态水网建设。

  城乡安全供饮水工程建设。2015年解决列入国家规划内剩余的134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17年解决规划外的1800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15年基本实现7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2020年前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积极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建设,14个地级城市初步建成备用水源工程,增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新建饮水工程要做好水源水质、水量论证及验收。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实验室人才建设及设备配置,以满足城乡供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突发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各级气象部门与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提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移动气象监测系统,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气象条件在第一时间实现高精度、高分辨率的监测。建设气象灾害风险分析评估系统,实现实时获取灾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决策气象服务功能。建设省、市两级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实现指挥监测、通讯、分析评估、气象服务和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等各分系统的协调运转。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工程。以自动气象站、移动天气雷达、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为主,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系统。以强降水实时监测分析系统、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定量降水短期预报业务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系统等为重点,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建设以雷达、卫星遥感、地基遥感、飞机探测和其他人影专项探测于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测网,动态监测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以及干旱变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和效果评估系统,建设省级以飞机为主,市、县以高炮和新型火箭并用的多种手段相联合的立体作业系统,合理调整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

第八章 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强化政策研究。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着力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开放的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研助力的思路,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公众等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强化资金保障。继续争取国家清洁发展基金项目,协助项目多渠道争取国家投入。整合部门资金,高效利用现有资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投入低碳发展事业,共同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统筹现有专项,按照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要求,调整优化支出方向和结构,整合用于支持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项目建设。扩大和提升招商引资的规模和品质,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低碳发展领域以及争取其他政策支持。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的联系,争取国际资本投入我省低碳项目建设。

  开展试点示范。在密切跟踪国家低碳发展制度建设、学习试点省份经验,加快建立湖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在不同地区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城市、园区、景区、社区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样化试点示范,为全省加快低碳发展探索积累经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纳入到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指标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综合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问责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督查工作,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奖惩制度,推动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