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发〔2020〕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19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19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3日
附件:湖北省2019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