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发布机构: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1992年11月7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 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