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谁在“阻碍”气候谈判?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下称“天津会议”)9日落幕。会议取得了有限的成果,各方在设立气候基金、适应气候变化、减少毁林排放(REDD+)及土地利用与森林(LULUCF)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更重要的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重申坚持《京都议定书》,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也表达了有条件支持。

  不过,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有些谈判方不是在试图寻求共识,而是已经在为坎昆会议提前寻找替罪羊。一些发达国家谈判代表称,中国在“阻碍”(block)气候谈判进程。情况是否如此?到底是谁在“阻碍”气候谈判?

  回答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回到原点”。这次会议的最初目的是什么?谈判谈的是什么?

  熟悉气候变化的人士都知道,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长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为此,发达国家应实施大幅度减排。与此同时,鉴于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发达国家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就好比法律上加害者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并“恢复原状”。这是目前谈判的根本宗旨。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规定了发达国家2012年前的减排义务,但第一承诺期将要到期;因此,根据大会授权,要修改《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相关段落,尽快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任务。这是《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继续减排工作组(AWG-KP)的谈判任务。

  与此同时,由于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因此要在《公约》下规定美国的减排义务;同时,进一步细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等支持。这是《公约》下长期合作工作组(AWG-LCA)的谈判任务。两者共同组成了目前的“双轨”谈判体制。

  不过,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伞形国家”(据说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在地图上恰好连成一把伞的形状,这个集团的实际领导者是美国)则试图将话题引向别处。在AWG-KP的谈判中,“伞形国家”代表发言极为积极,而且习惯于抢先发言,但发言内容却避谈减排承诺,而是顾左右而言他。在“法律问题”的讨论中,这些国家坚持对《京都议定书》进行“大修”,言外之意是将中国、印度等“主要排放国”纳入强制减排,稀释乃至规避自身的义务;同时,纠缠于各种法律乃至细节问题,“成功”地消磨掉了六次会议共计10个小时的宝贵时间。

  AWG-LCA相比之下还算有些实质性进展。不过,据一些NGO(非政府组织)透露的消息,新西兰等“伞形国家”竭力主张花时间精力讨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即“三可”,MRV)问题。然而,按照“巴厘行动计划”,“三可”是针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与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在出资问题上耍赖、玩猫腻,因此要对其“核查”。不过,美国却来了个“乾坤大挪移”,将“三可”的目标主要指向中国、印度等国,其提案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MRV甚至比针对发达国家的还要苛刻。

  “伞形国家”旨在规避减排与出资责任的策略遭到了中国的反对。事实上不仅是中国反对,很多发展中国家也表示反对,很多发言者的言辞比中国更激烈。当然,在一些外媒的报道中,似乎只有中国在反对。这不符合会场实际。鉴于AWG-KP的大部分会议完全公开,任何媒体和NGO都可进场旁听。AWG-LCA的谈判虽然一直在闭门秘密进行,但不少有西方背景的NGO也还都能得到消息。因此,以上信息应能得到验证。

  那么,中国等国反对的是什么呢?是反对谈判吗?显然不是。在AWG-KP中,中国反对用过多时间讨论“法律问题”,而是把时间留给讨论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核心问题。中国还反对对《京都议定书》进行结构性大修,以避免造成冲淡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情形。

  在AWG-LCA中,与一些外媒报道的不同,中国并不避谈“三可”问题。对发达国家的“三可”本是题中之义;加强发展中国家的“三可”能力,也是中国应该面对的问题。中国反对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将自己的减排与出资承诺与发展中国家的“三可”捆绑,阻碍对实质问题——给钱——的讨论。

  美国目前仅承诺2020年比2005年减排14%~17%,相当于比1990年减排2%~3%。这与发展中国家要求减排40%、欧盟承诺的有条件减排30%对比太过鲜明。

  “伞形国家”的策略就是“顾左右而言他”,拖延+搅局战术。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阻碍”了美国的这一策略。也就是说,中国确实在“阻碍”——但“阻碍”的对象,恰恰是阻碍谈判的势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