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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西方国家没有理由不买账

  我国必须立足依然处于工业化中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承担与本国能力相匹配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责任。

  2014年联合国气候峰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这次峰会是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关系到各国2015年能否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中国历来就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应对工作,迄今为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首先,国家层面制定了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政策规划和宏观方案。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率先在发展中国家中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了推动低碳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内容;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2012年,出台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1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4年9月,国务源批复了国家发改委提交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

  其次,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具体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层面也纷纷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和政策文件。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中国在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有数据表明,与2005年相比,2013年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已下降了28.5%,相当于少排放了25亿吨二氧化碳。

  然而,西方国家对我国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的积极努力并不买账,强烈要求我国承担强制减排的国际法律义务,并带头打破气候谈判僵局。下一步,如何有效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对我国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主张:

  第一,尊重碳排放大国的现实,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自2006年后,中国就超越美国而成为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根据IPCC最新报告,中国当前的碳排放量已超过美国和欧洲的总和。若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19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将超过美国、欧洲和印度的总和。此外,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也已超过欧洲,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1.45倍。这些数据已然成为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承担强制减排责任的重要“依据”。当前,对于气候变化应对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国已经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压力,不可否认,无可逃避,只有积极应对、内外发力方为上策。譬如,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就是一个不错的策略。

  第二,立足本国国情,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实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这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相对落后的实情,也无法掩盖中国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的客观现实。中国的经济总量确实有了显著提高,但人均收入仍处于世界的中下水平。中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实现了连续30年的快速增长,但至今并未摆脱处于世界产业链低端的不利格局。因此,我国必须立足依然处于工业化中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承担与本国能力相匹配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责任。

  第三,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融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早已明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具体而言,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可通过如下途径实现:一是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比重;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确立“生态立国”战略,推进生态建设主流化,建设生态城市,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等等。

  第四,坚持国际合作原则,加强对话和沟通,努力寻求国际协作、支持和援助。譬如,加强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团结协作,壮大气候谈判的整体合力;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其向发展中国家所作的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领域提供援助的承诺;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大力发展碳汇交易等。

  第五,重视和加强气候变化谈判的能力建设和准备工作。譬如,开展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人才招募和技能培训,搜集和整理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作者: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忠利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

作者:杨朝霞 张忠利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