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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当各尽其责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即将在利马结束,人们希望这个“通往巴黎的最后一站”,能按照公约相关原则,推动明年的巴黎会议就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进一步行动达成协议。

  应对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争议最多的敏感话题之一。尽管早已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了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但近年来的气候谈判却难有实质进展。问题的关键是,能否落实此前关于2020年前加强行动所达成的共识——发达国家大幅度提高2020年前的减排力度,兑现在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的承诺。

  应当指出,气候变化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工业革命200多年来,西方国家因高碳生产方式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可以说,如今的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是发达国家发展的滞后负效应。从现实看,发达国家排放的总体比重仍处在高位,人均排放量远大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发达国家消费的产品很多是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无论算“历史账”“人均账”还是“公平账”,发达国家应当承担减排的主要道义责任。

  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进入工业化只有短短几十年,享受环境福利少、对气候变化影响小,其排放主要还是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环境治理的资金和技术能力都很有限。毕竟,环境治理不能以延续贫困落后为代价。

  讲明历史道理不代表推卸现实责任,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早已认真履行承诺,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曾评价说:“中国的实际行动比作出的承诺还要多。”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今年,中国发布实施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11月又宣布了2020年后气候变化行动目标,计划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争取提前,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中国还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2011年以来,中国政府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赠送节能低碳产品、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福祉和未来,前进还是后退,各方无可回避要做出抉择。“机会之窗正在迅速关闭,我们必须现在就采取行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之言充满紧迫感。人们等待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迈出“勇敢引导世界走向深刻而根本变化”的一步,渴望看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尽其责的一页。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