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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成立国家生态银行为生态文明“护航”

  【观点】

  在金融活动中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潜在成本、收益、风险、回报纳入投融资决策中,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

  【背景】目前,由于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花费巨大,政府一下子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对人、财、物投入的急切需求。发展生态金融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然要求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领域引入更多资本,将最新、最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生态治理技术应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建议,不断加强生态金融体系建设,并在可能条件下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如中央政府可考虑开征生态资源税或者从财政收入的增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国家生态银行和国家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发行生态建设债券;落实生态项目PPP模式的框架体系;加大碳交易规模,适时成立生态资源交易所;积极发展互联网生态金融,成立以民营企业为主要股东的生态金融公司等。

作者:张斌 李勇
来源:湖南日报
时间:20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