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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株洲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湘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实施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协同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理念,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努力构建以促进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低碳转型、城市智慧低碳交通体系为特色的株洲低碳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市情,探索株洲区域特色的低碳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低碳模式;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与控制工作;坚持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中的中坚作用;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1509万吨标准煤;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降低到1.235吨/万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6%;森林覆盖率大于61.95%。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显著成效;智慧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区域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逐步增强;低碳消费理念和行为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初步完善。

  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成以城区老工业基地低碳转型、城市低碳智慧交通发展为亮点的低碳城市示范,为我国城市推进低碳发展提供可示范、可复制的经验。

表1  株洲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目标体系(2020年)

指标名称(单位)

指标值

2015年

2020年

变化率

1

碳排放总量(万吨)

3519

4658

32.4%

峰值年:2025     峰  值:4866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吨二氧化碳/万元)

1.507

1.235

-18%

3

单位GDP能源消耗(吨标准煤/万元)

0.616

0.5236

-15%

4

常驻人口城镇化率(%)

62

73

11%

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

6.03

15.6

9.57%

6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35.1

40

4.9%

7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2

30

8%

8

森林覆盖率(%)

61.85

≥61.95

≥0.1%

9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市区)(%)

12

≥50

38%

10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42

≥50

8%

11

交通运输业综合能耗下降(%)

0.7

3.9

3.2%

12

国家低碳园区、低碳社区数量(个)

0

低碳园区1个、低碳社区2个

-

13

空气质量优良率(%)

76.7%

>80%

3.3%

14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55

<50

-18%

15

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0

100

50%


  四、工作任务

  (一)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创新创建行动

  积极开展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低碳转型和创建城市智慧低碳交通体系,引领和示范全国城市低碳发展。

  1. 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低碳转型

  以原有企业绿色搬迁、替代产业培育发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低碳生态新城市建设等工作内容为抓手,打造国家老工业区生态修复样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典范,把清水塘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1)培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的低碳转型模式

  产业发展思路。主要引导发展现代物流、科技创新、工业文化旅游创意、口岸经济等产业,探索发展以现代工业楼宇为平台、兼有工业和商业特征的新兴业态,辅助发展街区综合配套服务业态,植入发展创意时尚、运动休闲、科技示范等颇具特色的高端产城业态。

  产业发展项目。按照“三大板块,四大核心功能区” 的规划,推进以工业文化为核心特征的主题休闲区,以创新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园,以口岸经济为主要功能的综保区的建设。着重建设产业新平台、休闲新区域、商业新中心、物流新基地等四大核心功能区。

  牵头单位: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清水塘投资集团,石峰区政府。

  (2)落实以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为基础的低碳转型模式

  开展清水塘老工业区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历史遗留污染物治理、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环境问题,并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探索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技术模式和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石峰区政府。

  (3)实施以低碳生态新城建设为目标的低碳转型模式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之后,按照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生态新城的发展定位和规划标准,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重建改造,全面提升该区域的城市功能。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结合道路新建和改造,积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中水回用,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开展防洪工程建设,完善电力等工程建设;完善区域生态系统建设,建成由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组成的生态绿地系统,形成“一江六港、三环相扣、七楔渗透、玉珠点缀”的绿地系统格局。

  牵头单位:市清水塘投资集团。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石峰区政府。

  2. 创建城市智慧交通体系

  以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减少CO2排放为目标,着力推进株洲智慧低碳交通体系建设。

  (1)推广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的城市交通管理模式

  构建完善的低碳交通政策体系,强化信息化智能平台管理模式,建立项目评估审查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节能长效机制,建立交通运输产业低碳发展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设以低碳交通为基础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推进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港口、轨道交通、城际干线、农村公路等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衔接顺畅、低碳环保的综合立体低碳交通网络。合理优化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公路站场布局,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提高路网路面铺装率,强化公路路面养护,全面改善路面状况。优化交通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低碳能源应用,稳步推进城区公交智能化、电动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3)倡导以低碳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模式

  强化公交优先。科学规划公交线路,以建设“公交都市”、“电动公交城”、“BRT快速公交系统”为契机,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提高低碳出行比例,实施公共自行车系统提质改造工程,升级现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扩大站点覆盖面,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两型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强化以低碳交通技术为引擎的技术减碳模式

  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设备。依托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三大动力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中心), 积极推进应用现代化运输装备与低碳技术,开展推荐车型、客运车辆等级评定和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提高运输生产效率,降低行业碳排放水平,加强低碳交通科技支撑与服务能力。

  优化交通设施能耗结构。大力推进运输交通设施的柴油化进程,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柴油汽车,提高柴油在车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天然气、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和石油替代技术。

  优化交通设施运力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公路、水路运输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车辆、船舶,引导营运设施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示范与推广交通低碳技术。加大低碳交通支撑技术研发的投入,依托“株洲·中国动力谷”打造中南地区低碳交通技术研发与孵化中心,形成“研发→试点→应用→示范→推广”的技术服务链条。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交通低碳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推动交通行业低碳节能技术和装备升级换代,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促进交通低碳节能技术转化。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长株潭”公交一卡通和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5)构建以集约运输组织为载体的城市低碳物流模式

  提高公路货运组织化水平。优化运输组织和管理,引导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充分运用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有效整合社会零散运力,实现货运发展的网络化、集约化、有序化和高效化。大力推进拖挂和甩挂运输发展,充分发挥其车辆周转快、运输效率高和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优势。

  提升水路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大力推进水运公司化改造,促进水运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货物集散地规划及建设,完善航运物流系统,优化航运发展规划与组织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合理组织货源,保持货流平衡,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碳减排与控制行动

  3. 构建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严格控制“高碳”行业发展,大力发展低碳战略新兴产业;稳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全面构建多元化低碳产业支撑格局。

  (1)加快产业转型,发展低碳工业

  推进制造强市建设。以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产业为重点,以中车电力机车公司、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北汽株洲分公司等为龙头,打造“中国轨道交通城、中南地区通用航空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城”,全力建设“株洲?中国动力谷”。到 2020 年,产值达到3000亿元规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示范产业,打造以先进硬质材料研发与生产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到 2020 年实现产业规模 600 亿元以上;大力发展新兴信息技术,提升 IGBT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在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力等领域的应用规模,到 2020 年实现产业规模 1000 亿元以上;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拓展以风能、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为主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到 2020 年实现产业规模 160亿;因地制宜建设食品工业园和医药产业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食品医药产业示范集群,到 2020 年实现产业规模 500 亿元左右;加强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与区域环境治理和节能改造等重点示范项目的对接,到 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 100 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以外区域,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株洲市洗水工业园建设,推进陶瓷、有色冶金、市政设施、建材行业企业节能改造,集中推进风机水泵变频节能、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改造。加速燃煤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现有传统产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开发科技服务业,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资源,全面示范推广“孵化加创投”的孵化模式,为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加快整合现有企业、园区,培育或引进实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第四方低碳物流服务,依托沿海港口建立株洲市污水港区物流基地;以湖南(株洲)职教科技园建设为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打造职教培训服务示范品牌,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大力提升医疗、教育、交通、旅游、金融、物流、农产品等领域的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信息服务业推动株洲产品“网上行”。积极扶持文化创意服务业,大力实施“文化创意+”,加快建设一批有影响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文体广新局。

  积极推进低碳旅游发展。加快推进云峰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和株洲市两型体验基地建设,推进炎帝陵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区,建设湖南工业博物馆,开发建设湘江株洲段旅游经济带,开发大湘东自驾游精品旅游带。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旅游”示范工程,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旅游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低碳化、绿色化、复合型、效益型转变,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到 2020 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 8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 600 亿元。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侨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低碳农业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粮油、养殖等五个百亿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立高效、持续、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体系。积极推动节肥、节药、节能、节水、节地、节料等现代农业节约型技术研发与推广,发展低碳型农业。实施新增粮食产能示范工程,发展油料、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扩大生猪标准化养殖规模,到2020 年,“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 600 个以上。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全面实施“十百千”工程,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模式。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示范,深化电子商务、物联网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0 年,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8%,农业科技入户率达到90%以上,职业农民数量占农业人口的比例大幅提升。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水平。打造承担国家级项目试验示范的农业科研基地和农业高科示范园区,加快推进东方百合、刺葡萄系列等特色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力争到 2020 年,建设 1个国家级农作物区域试验平台,新增 2 个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千社”示范工程,全面发展经济作物和林果业机械化,着力提升养殖业机械化,到 2020 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 52 万台(套)、303 万千瓦,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81%。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用能效率

  深度开发水电,积极发展风电,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与生物质能发电,扩大地热能利用规模。加快推进“气化株洲”工程,强化天然气管网建设,稳步推进分布式能源,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有效衔接电源与电网建设,优化电源结构,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网架坚强、安全稳定的智能电网。加强煤炭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新型生物质水煤浆,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设备改造、整体优化等技术措施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促进企业及公共建筑、机关、交通等节能减排。

  (1)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深度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发电,增容扩容优化改造现有水利发电站;推广水车式聚能发电。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发电与生物质能利用,扩大地热能利用规模,加快推广绿色照明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

  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天然气在工业、交通、民用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提高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引导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建设天然气调峰设施。到 2020 年,管道天然气县以上城市全覆盖,气化人口达到 230 万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全面优化电网结构

  加强骨干输电网、云龙示范区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把云龙示范区供电网打造为智能电网系统。加强城市配电网自动化建设行动、新能源及多元化负荷接入畅通行动,大力推进农网改造。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适应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株洲供电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扩大城市无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幅减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继续推进“煤改气”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和居民都用上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力度

  大规模开展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革,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方案管理,改善企业的能源管理结构。加快水泥、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推广重大节能技术。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强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落实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 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提升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全面普及绿色建筑技术,全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力度,推广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技术,深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民用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本覆盖全市城区。

  (1)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 2020 年,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市本级中心城区达到 100%以上,县市区达到 95%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执行 65%节能标准,完成推广面积 50 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研究编制适宜株洲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要点,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纳入旧城提质改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到 2020 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到 2020 年,城区 5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 2 个以上绿色生态新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探索绿色新区、湘江沿岸水源热泵能源基站及分布式能源基站建设模式,为辐射区域内建筑供热、供冷及生活热水。城乡道路、广场、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可优先采用太阳能风能互补照明系统。到 2020 年, 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重点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株洲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并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到 2020 年,安装40 套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6. 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推动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区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发挥湿地的生态价值。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快九郎山、婆仙岭2个省级森林公园景观营造及株洲植物园项目建设,完成绿心地区 4 万亩森林提质改造,新造林 6000 亩,完成无林地、疏林地封山育林 6000 亩,使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稳步提升。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1.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 2778 万立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 普及低碳生活方式

  普及低碳科普知识,推广低碳标识应用,完善低碳消费政策,编写市民低碳行为导则和能源资源节约公约,积极引导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和强化低碳生活、低碳消费意识和低碳生活文化。创新和推广低碳消费的技术和方法,完善低碳生活条件,鼓励和帮助人们将低碳消费方式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

  (1)倡导低碳生活理念

  深入实施《“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节能产品,逐步形成以低碳消费为时尚的消费习惯。合理引导市民选择“自行车/步行+公交”的绿色出行模式,各级政府机关带头实行绿色出行,成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表率。推行“绿色居家准则”,提倡生活简单、简约化,鼓励装修设计节能、节约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两型办,各县市区政府。

  (2)开展低碳创建活动

  协同两型社会建设,总结提升株洲市两型创建经验模式,协力推进两型创建与低碳创建,由政府出台鼓励政策和提供资金,引导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开展或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等活动。开展低碳政府、低碳乡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绿色家庭、低碳学校、低碳医院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推广。

  牵头单位:市两型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围绕冶金废渣、化工废液、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农产品废弃物,引进战略投资方,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重点推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实现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高效利用。

  (1)协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与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加大锅炉烟气、工艺尾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金属汞等污染物的治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新技术运用与改造力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荐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制订。引进二氧化碳高效分离、资源化利用技术,在具有二氧化碳资源化潜力的火电、水泥、化工行业,协同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与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按照优先资源化利用、最终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加强对清水塘老工业区、醴陵市废弃采空区、攸县茶陵废弃矿山存量与工业生产过程中增量产生的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矿山尾矿、陶瓷废弃物、煤矸石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利用炉渣、煤矸石、陶瓷废弃物、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从化工和冶炼废渣中提取金、银、铜、铁、锌、铅、铟等稀有贵重金属。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有效治理株洲全境内200 多处煤矸石堆放场以及其他尾矿库,在实现生态恢复的同时,变废为宝,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并最终实现无害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污水、生活垃圾资源化能源化

  加快城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工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垃圾填埋备用场等项目的建设,加强城市垃圾发电厂、垃圾填埋气发电、生活垃圾分解预处理、垃圾填埋场生态化封场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安全可靠性。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 低碳示范推进工程

  依托两型示范推进成果,整合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示范与低碳示范建设,集成先进适用技术,着力开展低碳示范推进工程建设。

  (1)低碳区县示范工程

  加快株洲县、醴陵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市)建设,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引入低碳理念,从城市形态、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城市建筑等方面,探索低碳城市规划和建设经验,适时推行低碳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

  以建设株洲经开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为契机,打造我国首个城乡绿道网络系统,建设 3-5 个冷、热、电三联供的分布式能源站,2017 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能源管理系统。 加快龙母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工程建设,打造全国首个系统性“两型”水利示范工程,建设 200 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 使一星绿建比率达到 60% 、二星绿建比率达到30% 、三星绿建比率达到 10% ,并申报国家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株洲县政府、醴陵市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低碳园区示范工程

  结合循环经济园区、两型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在各县(市、区)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因地制宜开展低碳示范试点,制定符合株洲市实际情况的《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完善园区低碳发展机制体制,创新园区产业低碳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园区低碳规划、工艺、能源、物流、建筑优化改造。对入园企业进行“碳评价”和“碳筛选”,带动全市低碳产业发展。建设智慧低碳产城融合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3)低碳工业示范工程

  大力实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发展工程”,打造国内外领先的干线电力机车、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整机制造基地,开发新一代磁悬浮列车、储能式电力牵引轻轨车辆新兴业务,推动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4)低碳企业示范工程

  在轨道交通、电力电子器件、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水泥建材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中选取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对试点示范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以低碳工艺技术、资源能源循环技术和低碳组织管理等为重点,积累企业低碳发展经验。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5)低碳社区示范工程

  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已成功创建省级两型社区、且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借助通信网、互联网、传感网等先进技术,建立智慧低碳社区系统。以家庭低碳技术示范、低碳建筑示范、低碳制度管理示范、低碳文化示范为内容,引导居民在用能、消费、出行等方面形成全方位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市低碳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两型办,各县市区政府。

  10. 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能力支撑体系

  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为契机,编制株洲市低碳发展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指导和基础数据支撑;研究建立综合发展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机制。

  (1)编制《株洲市低碳发展规划》和碳排放清单

  结合株洲市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编制株洲市温室气体清单和《株洲市低碳发展规划(2018~2025)》,按照2025年碳排放达到峰值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细化产业低碳化发展、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增加碳汇等方面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全面系统的城市低碳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研究探索低碳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

  通过研究碳排放的不同来源渠道(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参照国内外衡量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各种可能指标(如人均碳排放水平、碳生产力水平、技术标准、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碳排放弹性等),协同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建设以及现代化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株洲特色的《低碳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两型办,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低碳经济发展动态监测

  在构建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动态监测,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4)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措施

  通过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思路、方法、技术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探索,提炼制定出支持株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措施,为株洲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导向性指引和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加强与国家、湖南省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株洲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和方法。依托现有基础,加强温室气体观测、监测工作,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组织编制《株洲市2005、2010、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根据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对株洲市的能源需求与供给、碳排放情况进行调研,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科学合理地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部门、重点行业及企业,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控制碳排放任务考核体系。针对不同的考核责任主体,综合考虑GDP和碳排放量对于考核指标的影响,通过采用数据核算、现场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判定,并形成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搭建低碳城市建设管理云平台

  围绕株洲市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以云计算、物联网、 BI、 GIS 等先进的低碳信息化为技术支撑,从城市碳家底、区域碳考核、产业碳转型、智慧交通、绿色建筑、低碳生活六个方面开展低碳城市信息化建设工作,从制度建设到数据采集核算,从目标制定到指标分解、从工业企业拓展到建筑、交通,从生产延伸到生活,打造“六位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城市低碳信息化发展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2018年6月之前)

  正式启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专家支持团队和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6月至2020年)

  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的各项任务和重点行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总结实施成效和经验,进行必要的考核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部署,不断完善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提升阶段(2020年及以后)

  继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价,深度推进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落实与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核查,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项目综合后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低碳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指导低碳城市试点主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低碳城市试点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低碳产业、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利用 CDM机制和中国绿色碳基金,开展清洁能源、林业碳汇等低碳项目培育,充分利用PPP、世行、亚行以及国内外资金支持低碳城建设。

  (三)提升人才支撑

  建立完善低碳产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综合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低碳产业人才聚集地。引导创立俱乐部、联谊会、论坛等形式的沟通平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积极营造“鼓励竞争、尊重人才、能者多得”的良好用人环境。

  (四)落实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指标,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低碳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五)完善绩效考核

  将低碳城市试点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解落实低碳城市试点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重大项目的联席审议,切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普及低碳相关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方式。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