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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节能减排办〔2012〕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各市县(含洋浦,下同)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推动落实节能降耗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要将《考核实施方案》及时转发至本地区省重点用能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使重点用能单位全面了解有关考核要求;要制定考核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条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等机构作用,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市县务必将本市县万家企业、省重点用能单位2011年节能考核结果分别于2012年10月20日、2012年11月底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尚未确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项暂不扣分。从2013年起,各市县于每年3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对省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的节能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

  四、各市县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情况将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县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各市县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4.各市县省重点用能单位(国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5.各市县未完成节能目标省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

        6.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重点用能单位。
时间:20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