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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原则通过《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方案》


  7月4日,青海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青海省“十一五”后三年及2015年电力供需问题,审议《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方案》等事项。

  会议指出,电力作为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始终是事关青海长远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青海省电力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源、电网建设迈上新台阶。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用电形势看,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青海省电力供求关系处在加快变化之中。必须未雨绸缪,提早谋划,积极发展水电,加速优化发展火电,因地制宜地发展其他电源,同步加强电网建设,科学调度电网运行,确保电力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会议强调,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下决心、动真格,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排放、低能耗的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方案》。会议指出,气候变化影响到所有的地球生物,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条件,事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青藏高原作为地球第三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脆弱区,不仅对我国的天气气候影响巨大,而且对全球的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提高应对能力,作好各项生态保护工作,为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积极作用,是全省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会议强调,长期以来,青海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发展清洁能源与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即将出台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方案》明确了当前至2010年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积极预测气候变化,科学利用气候变化,努力增强适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同时,要大力宣传青海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扩大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为保护青海、全国以及全球气候和环境变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青海日报
时间:2008-07-07